越南市场认证技术咨询
越南的产品认证体系,包括自愿认证和强制认证两大体系,其中自愿认证适用于《产品和商品质量法》中定义的低风险产品,而高风险产品必须进行强制认证。越南总理决议50/2006/QD-TTg《强制性质量控制产品目录》中列明了强制性认证产品,指定部委将根据政府指派制定特定产品技术法规和程序,指定合格评定机构进行合格评定,及指定授权机构进行注册并对整个合格评定过程进行监督。
一、越南CR认证
越南CR标志认证是由越南标准与质量局(Vietnamese Directorate for Standards, Metrology and
Quality, STAMEQ)管控的安全认证。STAMEQ指定越南质量认证中心QUACERT作为出证机构颁发CR标志证书,指定越南质量检测中心QUATEST
执行对电子电器产品的检测。
技术法规对CR认证的标志的要求如上图,应加贴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并保证标志的图案清晰, 不易脱落。
其中左方的QUACERT是认证机构的名称,右下方XXXX是证书的编号,YY是认证年份的后两位数字。其中CR标识长宽应当相同,颜色应当相同,并且与背景色形成对比。
在具体的技术法规方面,电子电器产品方面需要遵循安规和电磁兼容,其中安规部分依据的技术法规是QCVN
4:2009/BKHCN;电磁兼容部分依据的技术法规是QCVN
9:2012/BKHCN,电磁兼容最新的更新是科技部在2018年6月6日发布的修正案07/2018/TT-BKHCN。
完整的CR认证包括合格评定和符合性声明两个部分。
在CR认证安规部分,合格评定常见的模式为模式1(批次认证模式)和模式5(产品认证模式),其中模式1适用于批次出货,颁发批次托运证书,证书批次有效;批量生产适用于模式5,采取模式5的CR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;电磁兼容部分,采用模式1,有效期也是3年。
简单来说,模式5需要进行样品测试+工厂审核;模式1只需要样品测试即可。
在产品完成合格评定步骤后,需要进行产品的符合性声明注册。
企业需要在当地的质量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进行注册。
如果是越南境外的制造商,需要先进行工厂注册。
注册完成后,企业就完成了整个产品的CR认证流程,后续需要进行日常监督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。
目前,越南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的电子电器产品有13种,实施强制性电磁兼容认证的电子电器产品有7种。认证依据的标准为越南国家标准,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或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标准。越南电子电器认证产品范围和依据标准见表1、表2。
二、越南MIC认证
越南资讯通讯部(简称MIC)主要负责报纸、出版物、电信和互联网、无线电频率、信息技
术、广播、广播电台、电子通讯、电视台和传媒基础设施的公共管理。在电子信息管理领域,MIC负责相关技术法规的撰写和发布,以及负责产品的电磁兼容认证等事宜。
管制范围
在越南,通信行业的监管由越南的信息通信部负责,具体由信息通信部下属的通信管理局
(VNTA)负责。越南信息通讯部的MIC认证是针对信息技术设备以及通讯设备电磁干扰要求的一种认证,管制产品应满足相关的QCVN/TCN标准和规范。
2014年3月19日越南信息和通讯局发布第05/2014/TT-BTTT号通知,对通讯设备的电磁兼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,管制范围包括:无线电话设备、陆地移动终端信息设备、xDSL终端设备、使用频率调制技术(FM)、频率为54MHz至68MHz的无线电设备、频率为25MHz-1GHz的无线电设备、GSM移动通信基站设备、使用模拟技术的广播设备、使用地面数字DVB-T的无线广播发射机、采用调幅(AM)技术的无线广播设备、常规传输无线发射器和收发器、用于定位和测距的发射器,无线电收发器(用于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的工业设备除外)、雷达装备、无线导航设备、频率为9kHz-25MHz的膝上型短程无线设备、频率为25MHz-1GHz的短程无线电设备、频率为1GHz-40GHz的短程无线电设备、其他短程设备、数字微波传输设备、电视传输系统放大设备、台式个人电脑(台式电脑)、计算机(服务器)、笔记本电脑(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计算机)、个人辅助设备(PDA)、路由器、集线器、交换器、端器件(网关)、防火墙设备、机顶盒等。
越南对于通信产品的监管分为两个大类:
第一类产品是需要进行强制性合格认证和公告的产品;
第二类是需要进行强制性公告的产品。
第一类产品有:终端设备,包括数字无绳电话(DECT)、移动终端;射频类设备,包括陆地
可移动业务的设备、电视业务设备、无线业务设备、海洋移动业务设备、雷达设备、短距离通信设备和RF发射设备。
第二类产品有:计算机,服务器和便携式电脑,无绳电话,xDSL、ADSL2、ADSL2+终端设备,
路由器,交换机,网关,防火墙,光传输设备,机顶盒,IPTV 等。
对于两类不同的设备,其管理的流程基本相同,区别在于第一类的设备在测试完成后需要
有认证的环节,而第二类设备在测试完成后只需要有公告的环节,相对更为简单。
在实验室方面,第一类产品的测试只能在越南境内进行,共有14 家实验室。其中,越南
信息通信部下属的实验室共有6 家,其他指定的实验室还有8 家。第二类产品的测试实验室相对较多,越南境外共有83家。其中,美国有51
家实验室,加拿大有2 家实验室,韩国有28 家实验室,新加坡有2 家实验室。
由于中国和越南没有签署互认协议,所以列表中没有中国的测试实验室。根据调研了解的
情况,越南境内第一类产品实验室也可以开展第二类产品的测试,但普遍的测试能力还在起步建设阶段。
三、越南能效标志认证
越南能效标志认证是由越南国家工商经贸部简称MOIT)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认证。MOIT负责监
管越南所有能源产业,包括电力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,并制定实施相关法律政策和发展战略。
认证依据及范围
越南政府于2006年颁布《79/2006/QD-TTg》,决定实施越南国家能源效率计划。依据该计划,
越南政府于2011年颁布《51/2011/QD-TTg》,该法规规定,自2013年7月1日开始,所有在越
南能效认证管控范围内的产品,都必须通过产品测试以获取能效证书,并加贴节能标志,方可在越南市场上流通。能效认证强制产品包括:空调、冰箱、洗衣机、电饭煲、风扇、电视机、荧光灯、荧光灯镇流器、蓄热器、太阳能热水器等20类产品。为了加强环保节能的政策推行,越南政府对能效认证管控范围内的产品开始推行最低能效标准。根据MOIT第03/2013/qd-TTg决议的强制要求,2015年1月1日起,其能效等级低于最低能效标准的电器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和生产。只有通过测试,获取能效证书,并加贴能效标签的相关产品才可在越南市场上流通销售,涉及的产品及所适用的最低能效标准见表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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